日前,财政部印发通知,就《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根据该通知,财政部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中央文化企业出资人管理职责,负责研究制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制度,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库,监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该通知规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经财政部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备案。经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文化企业负责备案。属于中央文化企业负责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事项,中央文化企业不得下放管理级次。
该通知明确,根据《资产评估法》,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组织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要求评估专业人员适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职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并依据实际状况,经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该通知规定了中央文化企业对本级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程序。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文化企业在资产评估备案项目审核过程中,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评审专家应在财政部建立的资产评估专家库中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