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对《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进行了修订,并对外发布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了明确机构审批由前置改为后置后的审批流程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资产评估机构要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
《征求意见稿》结合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明确了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流程,并对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等做出了规定。《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首席评估师由本机构经执业登记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负责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控制。
《征求意见稿》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评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针对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类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新“64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撤销其资产评估资格等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64号令”完成修订后,将会更进一步为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释放改革红利,引导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从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优化整合,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