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返还会费金额计算方法的补充说明

返回
2026-04-03

        经征求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理事意见并表决通过,将以前年度会费结余的一部分返还于各机构。返还额为各机构2013年、2014年、2015年上缴我会团体会费三年平均值的50%。上缴我会团体会费是指:团体会费总额扣除上缴中注协、中评协50%后的金额。

        计算公式:

        返还额= (2013年团体会费+2014年团体会费+2015年团体会费)/3*50%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2月16日